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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警長 開審日去錯法院

【本報訊】警長被指收受親戚50萬元賄款,以協助一名有財務糾紛的商人朋友,向警方通報有關追債的資料。涉事警長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另被控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控罪,他否認全部控罪。這宗區域法院案件被安排昨天在荃灣法院開審,被告卻因去錯法院而遲到,法官須押後開庭。被告到達後控方向法官表示,須修改控辯雙方承認事實,預計修改後可節省法庭審訊時間,另外控方證人出庭亦要重新安排。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永豪同意將案件押後至今天開審,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指收50萬元通報追債資料
控罪指,52歲被告李鴻發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長,約於2019年7月5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麥智元接受50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他協助黃君游(又名Sam WONG)與香港警務處間辦理往來事務的誘因或報酬,即李協助或曾經協助黃在一項收債事宜的調查。而屬於交替控罪的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則指,被告涉嫌於同日未得行政長官的許可,接受麥提供的該筆50萬元款項。案件編號:DCCC 68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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