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暴動磚掟警署 青年囚32月

譚嘉強承認暴動罪,被判監32個月。 譚嘉強承認暴動罪,被判監32個月。
譚嘉強承認暴動罪,被判監32個月。
【本報訊】有示威者於2019年8月5日凌晨包圍將軍澳警署,並向警署投擲物件。一名當日以磚擲碎警署玻璃的青年,昨於區院承認一項暴動罪,被判囚32個月及須向政府賠償3,000元。法官姚勳智指是次暴動規模不小,使用的暴力程度及威脅性高,且以警署作為目標,影響警民關係,以及政府需花費13.3萬元維修警署,事件亦對公眾開支造成負擔,被告主動及積極參與其中,案情嚴重須判囚。法官判刑後着被告在獄中好好反思,勿再犯事及努力學習,日後報答關心他的家人及親友。
辯方求情指被告譚嘉強(24歲)屬初犯,案發時受群眾影響,入世未深而一時衝動犯案,現已得到沉重教訓,不會重犯。
求情指患病未曾睡逾兩小時
辯方又指被告父母身患重病,被告初出生不久便要進行大型的切取部分大、小腸手術,致他每兩小時便要去廁所,因而未曾試過睡超過兩小時,被告仍努力完成副學士課程,並正修讀學士學位。
案情指2019年8月4日,將軍澳有獲批准的遊行及集會,警方因保安理由把將軍澳警署報案室正門的閘門鎖上。同日下午5時許,有數百名示威者聚集在正門外,部分向警署投擲雞蛋、石頭及照射雷射光等。至案發當日凌晨,包圍警署的示威者增加至數百人,他們大聲叫囂亦不時投擲物品,亦有人用鐵枝、金屬剪刀等破壞警署鐵閘,及以大型彈叉投擲硬物,令警署外牆有多塊玻璃被擊碎。被告則被警員目睹身處示威者中,並曾向警署投擲磚塊,擊碎警署外牆一塊長方形玻璃。被告後隨示威者四散,並在住所大廈大堂被警員截停拘捕。該次暴動使近百塊玻璃被擊碎,警署事後花費逾13.3萬元維修。案件編號:DCCC 135/202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