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躁漢買肥叉變瘦叉 擸刀返店生事判囚

事發當日被告劉艷波與店員爭執後倒臥地上。 事發當日被告劉艷波與店員爭執後倒臥地上。
事發當日被告劉艷波與店員爭執後倒臥地上。
今年4月一名六旬已退休男子在粉嶺雍盛苑街市買叉燒,因叉燒屬「肥叉」或「瘦叉」的問題與燒味店員爭執,他離開不久帶刀折返,店員不甘示弱,從廚房拿鐵湯勺與對方對峙,終演變成肢體衝突。警方拘捕兩人,並落案起訴他們傷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顧客早前否認控罪,惟他於開審前改變主意認罪,昨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12星期。
拿湯勺對峙 店員簽守行為
昨日判刑的61歲被告劉艷波,報稱無業,承認傷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控罪指他在2022年4月14日在雍盛苑街市鍾鼎燒味外非法及惡意傷害一名陳姓男子,並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辯方昨日求情時指,被告為退休人士,曾任職廚師,患有高血壓和脂肪肝,需要長期服藥。案發當日他不滿所購買的叉燒,由「肥叉」變成「瘦叉」,加上在家喝了藥酒,一時衝動下在家取刀回到案發地點。雖然被告用刀指向受害人,但其後已把刀扔掉,被告亦被受害人用湯勺襲擊致受傷。被告於開審前認罪,有悔意,冀法庭輕判。據悉控罪提及的陳姓燒味店員,早前已獲准自簽守行為了事。
官指被告受傷咎由自取
裁判官判刑指,考慮到整體案情,雖然被告於開審前認罪,但有案例指出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須判處監禁式刑罰。裁判官續指被告不滿食物質素而帶刀到受害人工作地點爭執,並取出該刀指向受害人,幸好沒有傷人,而被告受傷則是咎由自取。裁判官接納求情指被告年事已高,有悔意及在酒後衝動犯案,兩項控罪分別以判監12星期及16星期為量刑起點,扣減四分一刑期後,下令兩項刑期同期執行,因此總刑期為12星期。案件編號:FLCC 3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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