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15歲女做性奴 無業青年5罪候懲
【本報訊】無業男子3年前結識年僅15歲的女網友後,火速「撻着」成情侶,但不足一個月後極速分手。男方其後卻以女方裸照,要挾做他性奴至女方28歲,又逼她放學後上他家,幫他口交和舐腳。當女方要求刪除裸照時,男方竟「獅子開大口」索價逾萬元,另加每月4次性活動條款。涉案男子最終被捕,被控兩項促致未滿16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勒索、非禮及刑事恐嚇等共7罪,他昨在區院承認其中5罪,餘下的刑恐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兩罪,則獲准存檔法庭。法官下令被告須還押至11月7日判刑,期間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及被告的精神科報告。
現年23歲被告陸浩文,報稱無業。案情指2019年6月,被告透過網上遊戲平台認識當時15歲的女童X,二人其後發展成情侶,X亦曾傳送她的兩張裸照給被告。同月,被告與X分手。同年10月,被告要求X再傳裸照給他,並要X做他的性奴至28歲為止及到他家過夜。被告威脅X若不順從,便會將她之前傳送的裸照放上網。X因感害怕,另傳了共10張裸照予被告,她雖拒絕過夜,但仍同意在10月22日及24日到被告住所。
搓胸叫口交 要挾公開裸照
10月22日下午,被告帶X到他位於慈雲山的住所,脫去X的校裙和胸圍,再揉搓她的胸部。被告要X為他口交,X最初拒絕,被告即以公開裸照要挾,X終就範為被告口交。之後被告脫掉X內褲,試圖與X性交但遭拒,被告轉而要X幫他舐腳,X遂舐被告的腳趾和腳板,該事件共歷時約兩小時。同年11月,被告因不滿X冷落他,再威脅公開裸照,X要求被告刪除裸照,被告提出要X支付1.3萬元,或支付9,000元,另與他性交至X找到男友為止。X選擇前者,惟被告仍要X每月與他進行性活動4次。X於同年11月22日將事件告知社工,被告於2020年1月被捕。案件編號:DCCC 85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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