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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無牌演奏 退休漢獲判無罪

李解新 李解新
李解新
【本報訊】曾先後被票控於東涌及旺角無牌演奏樂器的六旬退休漢,再被指於今年6月及8月,兩度在沙田大圍街頭拉奏二胡,被控無牌演奏樂器罪。案件昨日上午於沙田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被告昨日下午另一宗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後,才決定進一步行動。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控方申請,將案押後10月31日再訊。結果被告在西九龍法院審訊之案件,被裁判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官:無證供顯示造成阻礙
68歲被告李解新,報稱退休人士。他在沙田法院被兩張傳票檢控,指他在2022年6月24日及8月24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新界大圍站出口外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
至於在西九龍法院之案件,則指被告在2022年4月29日下午5時06分至29分之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東涌市中心巴士總站的行人路上的公眾街道奏玩二胡。被告作供自辯稱,曾兩次到警總申請許可證,但遭警員以疫情為由拒絕,他又強調自己沒有阻礙任何人。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昨裁決指,案件爭議之處,是被告有無合法權限或辯解演奏,而單單沒有許可證,並不足以構成罪行。就本案而言,控方舉證指被告的行為有佔用空間,但無證供指他造成阻礙。因此裁判官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疑點下,證明被告無合法辯解,故裁定控罪不成立。案件編號:STS 8743,10299/2022及WKS 723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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