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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陳朗昇涉駕車衝燈 今裁決

陳朗昇 陳朗昇
陳朗昇
【本報訊】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去年7月凌晨時分駕駛私家車,涉嫌在新清水灣道衝紅燈,事後被票控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罪。他否認控罪,於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他作供自辯時稱,涉案路口的停車線不明顯不清晰,且交通燈亦與其他燈柱重疊,加上夜晚燈光昏暗,故他難以看到停車白線,致錯認較前方的黃格邊線為停車白線,並無意圖衝燈。雙方已傳畢證人,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今天正午裁決。
受審指今晚離港赴英
現年40歲的被告陳朗昇,被控在2021年7月28日凌晨零時37分於新清水灣道(西北行)鄰近清水灣道,身為一輛私家車的司機,在道路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交通燈在按照相關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下發出紅色燈光時所表示的指示。陳昨於庭上表示,將於今晚離開香港,赴英參與牛津大學的學人計劃。
控方昨傳召檢查道路的交通部警員作供,確認事發前現場的交通燈、攝錄機運作正常,行車線亦清晰,不同意辯方指停車線模糊的說法。警員並指即使停車白線變得模糊,法例亦規定當紅燈亮起時,車輛不可越過交通燈。陳則作供指,他當晚駕車至涉案燈位約80米前,不覺前方有停車線,交通燈燈柱亦與旁邊燈柱重疊。當他再駛前30至40米時,才看見黃格邊線,便以為該條是停車線而停車,當發現被攝錄機拍照時感到「大惑不解」,他向後望才發現後方有條白線。案件編號:KCV 1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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