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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車溜前命案 司機涉7項危駕

被告吳耀宗(右一)手持拐杖並在女親友攙扶下離開法院。 被告吳耀宗(右一)手持拐杖並在女親友攙扶下離開法院。
被告吳耀宗(右一)手持拐杖並在女親友攙扶下離開法院。
【本報訊】2018年12月一輛保母車在北角疑無拉手掣溜下斜路,肇事司機以身擋車不果,遭輾傷命危,但保母車終撞入人群,釀成5死兩傷。警方事後並無控告司機危險駕駛,只票控他無拉好手掣,最終判罰款2,000元及停牌半年。直至今年5月死因庭透過研訊,查找死者的死亡真相時,警方一名道路安全主任在庭上同意相關法例不合時宜,傳票罪未能反映車禍嚴重性。律政司於臨近研訊尾聲時申請重新審視案件,事情亦峰迴路轉。警方在車禍發生接近4年後,終落案起訴肇事司機5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以及兩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並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按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再訊,以待律政司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一萬元保釋外出。
無拉手掣 釀5死2傷
66歲被告吳耀宗(報稱是退休人士)需要手持拐杖及由女親友攙扶下出庭應訊,辯方透露被告的傷勢正是案件中意外所造成。5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控罪指,被告在2018年12月10日,在香港熙和街近英皇道(東行)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小巴,引致何玉珍(女,80歲)、梁洪(男,83歲)、陳瑞意(女,70歲)、楊文根(男,77歲)及Willy Yip(男,89歲,印尼華僑)死亡。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危險駕駛引致雷曉琪及盧永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編號:ESCC 18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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