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七公:環保團體涉暴 濫用公帑煽獨

綠色生活愈來愈受市民歡迎,不同類型的環保慈善團體應運而生。近日有民間團體踢爆11間環保團體涉嫌參與反中亂港惡行,包括借環保之名進行所謂的「慈善籌款」活動,期間散播仇恨香港特區政府的言論;在黑暴期間,以垃圾回收站作為據點,播放煽暴電影,誣警「濫用暴力」,煽惑人心,鼓動居民參與黑暴活動。這些環團披上綠色羊皮,過去3年領取數以百萬甚至千萬元的環境及自然保護基金撥款,不務正業,濫用公帑煽暴煽「獨」,真是駭人聽聞!
為甚麼公帑被濫用?這些掛羊頭賣狗肉的所謂環保組織,巧立名目,拿政府資助進行涉嫌反中亂港之事,騙取納稅人血汗錢搞政治,損害港人利益。據了解,多個涉嫌騙取、濫用政府資助的所謂環保組織,與攬炒派政棍朱凱廸有直接關係,其核心成員全是朱凱廸舊有「馬仔」,有組織的原有辦事處正是朱凱廸的議員辦事處。
明顯地,政府官員在撥款時把關不力,更欠缺監督,導致公帑被濫用,相關的官員有失職之嫌。更讓市民難以理解的是,這些所謂環保組織每年獲得大量的政府資助,但大部分資助不是投放於推動環保,而是用來支付員工薪水,有組織的員工年薪,竟然超過100萬元,根本就是利用政府撥款養肥黑暴「港獨」骨幹。
煽暴煽「獨」是嚴重罪行,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2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屬犯罪。刑罰設「三級制」,對於首要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另外,任何人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的「煽動意圖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有立法會議員指出:「以環保名義從事政治活動本就欠妥,還有團體在獲得政府資助的情況下從事反政府活動則更應徹查,此類現象在反修例風波後湧現出來,反映現有制度對免稅慈善機構監管有漏洞,是時候進行檢視,希望新一屆政府能令公帑用得其所。」
檢討機制 堵塞漏洞
事實上,反修例風波瞬間演變成黑暴,本港為此付出了沉重代價。自國安法出台後,社會逐漸回復穩定,市民得以安居樂業,成果來之不易。社會絕不允許存在讓反中亂港組織獲得政府資助的荒誕情況,避免養虎遺患。
特區政府應檢討相關制度機制,堵塞審核資助申請的漏洞,加強監督,確保公帑用得其所,並追究相關失職的官員。執法部門嚴正執法,盡快向相關的煽暴煽「獨」的所謂環保組織展開徹底調查,把不法之徒繩之以法,彰顯法治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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