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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存壓縮瓶認罪聽判 《蘋果》印刷無錢交罰款

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昨承認違規儲存危險品,被判罰款7,000元,但未能即時繳交。 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昨承認違規儲存危險品,被判罰款7,000元,但未能即時繳交。
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昨承認違規儲存危險品,被判罰款7,000元,但未能即時繳交。
壹傳媒清盤仍官司不絕 違規被告發
壹傳媒涉及的官司不斷。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被指於上年12月在其總部大樓內,違例及無牌儲存裝有違規雪種的壓縮氣瓶。經消防處調查後,票控《蘋果日報》公司「違反危險品牌照上的條款/條件」及「未領有危險品牌照而從事有關的活動」共兩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被告由律師代表出庭應訊及承認控罪,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考慮到案情性質不算嚴重,牽涉物品數量不多,就兩項控罪判處罰款共7,000元。
被告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昨由壹傳媒的臨時清盤人派出律師代表應訊。傳票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在2021年12月8日於新界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違反依據危險品條例第6(1)條及9(1)條發出的危險品牌照編號16840的條款或條件,所違反的條款或條件:「經批准的儲存所,在任何時間內,只可儲存牌照內所指定的危險品種類。」另一傳票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於同日同地,並非根據並按照危險品條例批給的牌照而儲存9個四氟乙烷氣瓶及16個二氟一氯甲烷氣瓶,即根據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分號為第二類第二分類的危險品。
辯稱不知情 消防到場始得悉
案情指消防處當日到涉案地點的廠房巡查,發現該處存有共25個懷疑屬第二類危險品的壓縮氣樽。根據消防處紀錄,涉案廠房只獲准儲存第5類危險品,消防處最終對被告提出檢控。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去年6月停止運作,其董事於7月辭職,亦將面臨清盤程序。辯方強調對於控罪所指違規儲存裝有雪種氣體的壓縮氣樽全不知情,直至消防處當日到場調查才得悉。裁判官指考慮到涉案物品數量不多,案件性質不算嚴重,亦考慮到被告的財務狀況,因此就首項控罪判罰款5,000元,第二項控罪判罰款2,000元。辯方聞判後表示,因公司財產由保安局局長凍結,無法支付罰款,須向保安局申請解凍才能支付。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於28日內繳付罰款。
黎智英稱覆核 挑戰警搜查令
另外,警方國安處前年8月拘捕黎智英和多名壹傳媒高層,並檢取大批資料,當中包括黎的兩部手機。其後黎表示手機內有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向法院申請傳票,要求法庭裁斷哪些資料屬受保護,及下令警方不得查閱。
黎稱今年7月,警方再向他發出搜查令,由於涉及新聞材料,亦與上述傳票有關,故昨日在高院尋求法庭指示。處理本案的原訟庭法官陳嘉信指,若黎欲挑戰搜查令的合法性,便應提出司法覆核,黎一方隨即表示會申請司法覆核。陳官遂要求黎作出承諾,在8月9日或之前正式入稟提出司法覆核。陳官最終在黎作承諾之後,先排期在8月22日處理該項司法覆核。案件編號:KTS 11830-11831/2022,HCMP 1218/2020
黎智英指今年7月再被警方發出搜查令,將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搜查令的合法性。黎智英指今年7月再被警方發出搜查令,將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搜查令的合法性。
黎智英指今年7月再被警方發出搜查令,將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搜查令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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