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強詞有理:幾聲抽泣

風乍起,吹皺一池春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及歐盟最近接連對香港事務說三道四,甚至要求港府廢除《港區國安法》及煽動罪,這豈止是多管閒事,簡直是賊喊捉賊。香港是中國的地方,實施甚麼法例純屬中國內部事務,干卿底事?美英等西方國家也有國安法例,而且比香港嚴苛得多,為何不要求他們廢除?
美國國安法例固然多如牛毛,英國也不遑多讓。今年初英國開始實施《國家安全投資法案》,嚴厲限制被視為可能損害國家安全的經濟活動,但何謂損害國家安全,全由當局說了算,所以,即使是正常不過的經濟活動,也隨時面臨無理限制和打壓。譬如英國政府禁用華為5G設備,根本與國家安全無關,純粹因為來自美國的政治壓力,問你服未?
至於英國目前正在審議的《國家安全法例草案》,更是無所不包,任何被視為涉及間諜、破壞、外國勢力代理人等行為,只要警方有「合理懷疑」,就可以未經批准而拘捕甚至軟禁。正如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港區國安法》每宗罪行均清楚列出所有犯罪元素,定義清晰易明。相反,英國國安法草案羅列的許多罪名模糊不清,尤其是涉及外國勢力的相關罪名,控方不需證明誰是外國勢力,只需證明被告與外國勢力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包括公司業務來往,便可視為涉及外國勢力指使、控制或其他支援。大家不妨將兩地的國安法比較一下,看看到底是誰侵犯自由和人權。
只許自己放火,不許別人點燈,正是西方一向邏輯。最近有美國政客威脅制裁香港律政司及檢控官,這已不僅僅是干涉香港事務,而是赤裸裸妨礙司法,可見老美是多麼醜陋。說穿了,西方並不是真的關心香港自由和人權,而是企圖利用香港遏制中國。他們策動的港版顏色革命以失敗告終,政治代理人或繫獄或逃亡,當然心有不甘,卻又無可奈何,只好拿《港區國安法》來出氣。其實他們也知道,要求廢除《港區國安法》無異於天方夜譚,他們之所以喋喋不休,只是因為心理不平衡。
鞋子合不合腳,穿着才知道。《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黑暴平息了,亂象消除了,社會穩定了,港人安全了,這就是最大的自由和人權。至於西方政客和媒體說三道四,一點也不重要,權當是幾隻蒼蠅碰壁,幾聲淒厲,幾聲抽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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