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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違禁令罪成 工黨社民連成員上訴

(右起)上訴人曾健成、吳文遠、黃浩銘及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在開庭前於高院門外抗議。(楊佩珊攝) (右起)上訴人曾健成、吳文遠、黃浩銘及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在開庭前於高院門外抗議。(楊佩珊攝)
(右起)上訴人曾健成、吳文遠、黃浩銘及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在開庭前於高院門外抗議。(楊佩珊攝)
【本報訊】工黨及社民連前年勞動節在金鐘遊行請願,期間李卓人、梁國雄、黃浩銘等共8人被票控違反禁聚令,成為首宗因示威違禁聚令要須開審的案件,最終8人被裁定罪成,判監14天但緩刑18個月。8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昨向高院原訟庭上訴。上訴方指各上訴人無論在意圖和行為上,都是4人一組、分兩組遊行,並保持適當距離,因此是兩個聚集,並無違例。案件今天續審,將輪到控方陳詞。
辯稱4人一組 保持距離
8名上訴人依次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他們被控於2020年5月1日,在金鐘夏慤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上訴方認為,本案8人其實牽涉兩個「聚集」,只不過該兩個「聚集」構成同一個「集會」,但因兩「聚集」有適當距離,因此不應視為一個「聚集」。此外律師指,案例指出法庭處理有關和平集會權利的案件時,應該寬鬆詮釋,讓市民享有集會自由。
其中一名上訴人黃浩銘昨日無律師代表。他親自陳詞時指,禁聚令的立法目的並非為了禁止示威,也不是為了嚴苛地收緊示威人數。法庭應發出訊息,顯示法庭銳意捍衞終審法院一直對公眾的承諾,即保障市民和平示威的權利。
案件編號:HCMA 18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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