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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報旅客系統堵假難民 擬下半年交附屬法例

預報系統建議規定航空營運商須在來港航班出發前至少40分鐘,預先提供旅客資料。 預報系統建議規定航空營運商須在來港航班出發前至少40分鐘,預先提供旅客資料。
預報系統建議規定航空營運商須在來港航班出發前至少40分鐘,預先提供旅客資料。
【本報訊】假難民濫用免遣返聲請程序拖延留港,打黑工、作奸犯科兼燒公帑,港府去年修訂《入境條例》,在5大範疇推出最少10招改善免遣返聲請安排,包括賦權保安局局長可制訂規例落實「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政府計劃於今年下半年提交附屬法例,建立旅客資料的預報系統,相信能夠有助阻截相關人士來港。政府強調,享有本港居留權的人士,將不會被發出「拒絕登機」指令。
保安局計劃下半年制訂並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建立相關預報系統,建議規定航空營運商須在來港航班出發前至少40分鐘,預先提供旅客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國籍、證件號碼等資料。當局有權發出指令,拒絕個別乘客或機組人員登機來港。
享居港權人士不受影響
參考《入境條例》現行規定,乘飛機抵港的乘客如未帶備有效旅行證件,則飛機的擁有人及其代理人須負法律責任;當局建議飛機擁有人或代理人若干犯「未能在規定時限內提供完整和準確的資料」及「允許未獲發『授權登機』指令的人士登上飛機」,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萬港元。
而享有本港居留權的人士,不會被發出「拒絕登機」指令,局方強調本港居民的旅行自由和出入境權利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入境處亦不會要求航空公司就離港航班提供旅客資料。
當局表示,過去20年世界各地方均受到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日益增加的威脅,航空安全已經成為全球共同關注的議題,各國亦就此落實不同措施作出應對。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在2018年更新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當中包括加入一項新規定,要求各締約國建立預報系統。中國是民航公約的其中一個簽署方,民航公約亦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現時有逾100個國家已設立預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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