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激濁揚清:漢奸既獲放生又獲回水

「做漢奸梗好搵過皇帝,刑恐記者舔一半訟費,妻兒代辦一於冚家拎,叛國禍港最上乘」,「我佛山人」著有《晚清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回歸二十餘年來,我輩香港人何嘗不被大漢奸背後的保護傘嚇呆。國安重犯黎智英於2017年六四集會當日,涉刑事恐嚇東方傳媒機構記者,案件表證成立,但在原審時獲判無罪。律政司在高院原訟庭提出上訴,法官於去年12月裁定駁回上訴,直指原審有錯但維持罪名不成立的判決。黎智英在律政司上訴失敗後,向法庭申請獲得訟費,法官日前指律政司上訴並非全無理據,裁定黎只可獲得是次上訴的一半訟費。
根據港大法律和法律理論榮譽教授Raymond Wacks在一部關於法律的著作中指出,「刑法的功能在於維護公共秩序與正派體面,保護市民免受有害的或是令人不快的行為的傷害」。記者在公眾地方進行正常採訪,遭人失驚無神衝過來,一邊以手指着面部,一邊以「×你老母×」、「我實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肆意辱罵,無論公共秩序、正派體面、被罵記者以至社會上得悉此情況的守法市民,無不遭受到令人不快的傷害,情況令人痛心。
本報記者早前到西貢相思灣村追查村霸涉違建道路及「神秘丁屋」事件,竟遭狂徒掟石襲擊,是否有人認為法律已失去維護公共秩序、正派體面與保護市民免受傷害的能力,所以如此膽大包天、無視法紀、任意妄為,任何尊重法治精神的人士也已知答案。
漢奸涉刑恐記者原審甩身,律政司卻以呈述方式上訴,上訴法院在無權重新考慮證供下,漢奸得保無罪之名更獲一半訟費。逞兇作惡代價竟如此之低,不管有否讀過Raymond Wacks,也會感到不安忐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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