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仗義執言:無良外傭中介無王管

現時本港外傭達35萬名,於支援家庭照顧與釋放婦女勞動力有舉足輕重角色,惟《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並未對外傭中介從業員作出專業牌照監管及培訓,以致服務質素良莠不齊,加上疫情下外傭變得搶手,更衍生聘請成本上漲及部分外傭為求高薪跳槽故意博炒的情況,僱主隨時變苦主。
儘管政府過去推行多項措施,包括延長外傭現行合約的有效期限和外傭再度延後返回原居地的申請,監察中介的營商手法,及制訂外傭跳工個案的巡查和調查指引,但成效不彰。
筆者昨日於規管外傭中介的議案指出標準僱傭合約(ID407)已不合時宜,令僱主無所適從也欠缺保障,例如合約第17條款:該傭工已接受有關其是否適合擔任家庭傭工一職的體格檢驗,其醫生證明書亦已出示給僱主審閱。當局並沒有就「適合擔任家庭傭工一職的體格檢驗」提供統一標準,有不少僱主表示,他們在外傭到港後才發現外傭有長期病患,甚或懷孕,未能履行職務,但仍需負擔醫藥費用。此外,現時聘請外傭程序欠透明度,無良中介亂收手續費,難怪被人詬病政府「重外傭,輕僱主」。
政府應檢討標準僱傭合約,釐清合約條文內容,避免因部分條文用詞含糊,讓不法的外傭中介或外傭利用灰色地帶向僱主提出苛索或無理要求,或刻意隱瞞健康狀況。政府亦應訂明外傭中介可收取費用的項目,並要求它們清楚列明項目的收費,以杜絕不良中介巧立名目或坐地起價,亦需研究設立一套針對外傭中介服務的發牌規管制度。
本港外傭問題多多,包括供不應求、檢疫酒店不足、疫情期間聚集等急須解決,冀羅局長不要遇難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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