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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趴車頭照開車 女司機囚16月

被告不理貨車司機伏在其車頭,照樣行車。 被告不理貨車司機伏在其車頭,照樣行車。
被告不理貨車司機伏在其車頭,照樣行車。
【本報訊】一名主婦去年2月在元朗駕私家車撞到輕型貨車,她與貨車司機商討賠償不果,突然驅車離去,無視貨車司機趴倒在其車頭,繼續前行逾百米並兩度衝紅燈。她之後超速駛上元朗公路,撞到巴士後翻側。警方其後發現,其座駕的汽車登記已過期。她上月承認兩項危險駕駛、不小心駕駛及駕駛未獲發牌車輛共4罪,區院法官林嘉欣昨日直指她的駕駛態度完全差劣,行為考慮不周,並非合理及謹慎的司機應有的舉動,決定判她入獄16個月,及罰款1,800元。法官亦下令她停牌18個月,停牌期滿後須重考駕駛執照,另須賠償事主8,200元。
認危駕共4罪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被安排在荃灣法院處理。33歲被告韋雅儀,被控於2021年2月4日在元朗教育路不小心駕駛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及在元朗公路危險駕駛同一輛私家車;及駕駛上述未獲發牌的私家車。辯方早前求情時表示,被告於2015年獲取車牌,案發前從事運輸散工。被告在案發時因驚惶失措想回家,而選擇了逃離現場,在翌日自行到警署自首。案件編號:DCCC 408/2021
被告韋雅儀昨被判監16個月。被告韋雅儀昨被判監16個月。
被告韋雅儀昨被判監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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