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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涉藐視立會 馬紹祥稱害怕故報警

梁國雄當日被保安帶離立法會會議室。 梁國雄當日被保安帶離立法會會議室。
梁國雄當日被保安帶離立法會會議室。
【本報訊】因涉及多宗非法遊行案正在監獄服刑的「長毛」梁國雄,涉嫌於2016年仍為立法會議員時,在會議中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因而被控藐視立法會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馬紹祥作供時,辯方指當日多名議員因為「橫洲公屋發展事件」而抗議政府,向官員表達不滿,形容他為此事報警猶如「惡人先告狀」。對此馬紹祥表示不認同。
辯方指惡人先告狀
65歲被告梁國雄,被票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罪,即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令該立法會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本案早於2018年初次開審,當時裁判官嚴舜儀以控罪條文不能用來檢控議員為理由,下令將案件無限期擱置。其後律政司與梁就此決定反覆上訴,至去年9月終審法院作出定論,裁定議員就藐視立法會罪並不享有檢控豁免權,下令將案發還裁判法院,交回現已晉升成為主任裁判官的嚴官重審。
馬紹祥作供表示,案發時他為發展局副局長,現在則在一間上市公司擔任行政總裁。當日立法會會議期間,被告梁國雄走到他面前,一手拿去他的文件夾,再交給另一名議員朱凱廸翻看,最終被告被保安帶離會議室。馬紹祥稱當時有點害怕,故翌日向警方報案。涉案會議的主席麥美娟則作供稱,她當時命令被告和朱凱廸交還文件,惟兩人沒有聽從,她遂要求被告離開會議室,但被告仍不服命令,她才指示保安驅逐被告。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ESS 16969/2017
馬紹祥馬紹祥
馬紹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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