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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濁揚清:同期執行 還談特赦

國安重犯壹傳媒黎智英,日前就一宗涉及去年銅鑼灣維園六四非法集會案,被法庭判囚13個月,但刑期與之前已判決的3宗非法集結案、共判囚20個月同時執行。換言之,叛國禍港四人幫之首毋須「加監」,維持「度假」20個月。香港早前還有聲音要求特首運用權力特赦叛國禍港的黑暴,包括減刑,可見根本身在福中不知福。
有法律界人士指同期執行刑期是「放生」黎智英,認為法官太仁慈,不利阻嚇同類罪行,要求控方上訴及釐清同期執行的指引。的確,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壹淫媒煽惑無知青、中、老年上街,黑暴期間爛果報更刊印教授暴徒應付警方截查的「完全抗爭手冊」,可謂煽惑的老手,如今被判罪成乃罪有應得。然而,刑期同時執行,法庭又如何向公眾指出犯一案與犯十案的分別?那怪不得有監犯之子早前到赤柱探監後,轉述其監犯父親的獄中感受,形容好像置身「度假村」,如此得戚,豈會無因?
不要忘記,黎智英對於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拒絕認罪,毫無悔意。再說,他在自撰的求情信中狡辯,指自己沒有參與六四維園集會,當日在記者面前舉起蠟燭是為提醒世人,要記得六四事件的青年。按照他的說法,難道六四集會竟是要忘記當中的青年?點蠟燭大可在他曾與美國國防部前副部長沃爾福威茨密會的遊艇上點,再發相上網,他旗下爛果報記者自會為他大肆宣揚消費六四,但他照樣無視2020年開始,社會的公共安全及秩序都受到疫情威脅,於疫情肆虐下他仍執意要到維園,究竟想釋出甚麼信號?
黎智英多宗控罪的刑期竟同時執行,只能勉強解釋是這班人在獄中吃的穿的,加上懲教人工,竟由納稅人承擔,太嘥米飯,囚禁制度也有審視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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