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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金報大數騙630萬元貸款 貿易公司前員工董事今應訊

【本報訊】廉政公署前日落案起訴一間貿易公司的時任董事及時任兼職員工,控告她們涉嫌在申請多筆貸款時就每月賺取收入作不實聲稱,詐騙一間銀行及兩間持牌放債人公司貸款共逾630萬元。兩人已獲准保釋,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54歲被告賴美丹,為文新‧信陽毛尖投資(香港)有限公司(下稱文新)前兼職員工,另一名59歲被告凌菀鎂(前稱凌春梅)則為該公司董事兼股東,她們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賴另被控4項詐騙罪名;凌另被控一項偽造罪名。本案涉嫌罪行於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間發生。調查顯示,恒生銀行、邦民財務及易易壹財務,疑因兩名被告的虛假陳述,批出5筆貸款合共逾6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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