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假新聞須平衡 李家超:立法屬選項
【本報訊】今年度的《施政報告》提到會立法研究規管「假新聞」,政務司司長李家超表示,港府會以平衡角度,以及按本港具體情況訂立措施。但他亦稱,立法規管只是其中一個選項,港府亦會以管理手段處理;至今仍未決定採用何種方法,未來會諮詢。
李家超指出,其他國家若發現流傳虛假訊息,或對社會造成破壞,會先要求移除,同時給予發布者有申辯的機會;亦有做法是要求發布者作聲明,指明有關訊息未經求證及查證等。至於選舉方面,外國有規定於選舉前,不能發放與選舉有關訊息等。
倡業界自訂具公信力守則
李建議新聞業界訂下一套兼具自律以及公信力的守則,令從業員更專業化,以及達到社會期望。他強調,自由在法律下進行,才會更多自由空間,而有自由不等於能任意妄為。
對於就《基本法》23條立法,李認為,問題不是何時立法,而是立法過後的法例,是否足夠、管用及達到有效處理國家安全的問題。由於立法工作是以普通法進行,港府會作法律研究,亦會參考其他普通法國家的做法,例如美國、澳洲相關法例都很嚴格。
他又提到,過去曾有立法會議員荒謬地問政府,本屆任期內會否不就23條立法。李家超指不就23條立法的做法已違反《基本法》,反映有關議員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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