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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數十小販擺地攤 食署影相當執法

有擺賣人士未有適當佩戴口罩。 有擺賣人士未有適當佩戴口罩。
有擺賣人士未有適當佩戴口罩。
本港鼠禍為患、衞生差劣問題,食物環境衞生署難辭其咎!繼早前本報報道,慈雲山一間豬肉蔬菜專門店被拍到將載有冰鮮雞的食物籃直接置於店外地上,引來10多隻老鼠群起食雞的恐怖景象後,本報昨日再揭發位於天水圍天瑞輕鐵站外,大批無牌小販公然霸佔行人路約10米地方,「擺地攤」販售蔬菜水果,衞生情況惡劣,甚至引來鼠蟲覓食。有街坊痛斥食環署不作為,近一年多前開始多次向食環署投訴小販擺賣事件,惟問題並無改善,食環署到場亦不過拍照了事,形容「食環署做騷咋」;又指自小販攤檔出現後,不時見老鼠蟑螂橫行,衞生情況堪憂。
食環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一向關注該地點一帶無牌販賣的情況,除日常巡查外,亦會按實際情況加強執法及採取突擊行動以打擊無牌販賣的活動。至於投訴,食環署指一般而言,若收到投訴後會盡快派員到有關地點巡查,作出跟進及採取適當行動。食環署又稱會繼續密切監察有關地點的情況,並適時調配人手及調整執法策略,以遏止無牌販賣活動。
漠視阻路 街坊斥官僚做騷
此外,食環署又指,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83B條,除非領有該署簽發的小販牌照,否則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販賣,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初犯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1個月,再犯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如無牌販賣活動同時引致阻塞通道,執法人員可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加控違例人士在公眾地方擺放物品造成阻礙;違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
本報記者昨午到天水圍天瑞輕鐵站視察情況,見到數十個小販檔由輕鐵站外一直延伸約10米,霸佔行人路的地方。鑑於該處是輕鐵站人流較多,路人行經時,亦不時要左閃右避,惟恐踩踏小販攤檔。而該處擺攤的食物,亦不過是放在帆布或黑色膠袋之上,便隨意置於路邊擺賣,食物衞生恐成疑,而擺賣人士亦未有適當佩戴口罩。
街坊孫先生向本報記者表示,該位置的小販攤檔不顧衞生問題、霸佔行人路隨街擺買,更有試過出售冰鮮雞、大閘蟹等食材。而該區原本鮮少見到老鼠或蟑螂出沒,但自從攤檔出現後,不時目擊牠們的「搵食」身影。雖然曾就有關情況多番向食環署投訴,但職員態度懶理,只派員到場拍照便離開,未有執法之下,變相放生小販繼續擺買,令該邨衞生一直未有改善,痛斥食環署「隻眼開隻眼閉」。孫先生又稱曾多番追問食環署職員未有執法的原因,但對方僅指「不能經常到場,否則會被街坊責罵。」對此他感到極度不解。
毫無遮掩 恐令食物受污染
另一街坊江先生則指,該位置自前年開始,長期遭小販佔據,擺檔小販的行徑差劣,若有行人不慎撞到其攤檔,檔主就會破口大罵。而擺檔期間,小販甚至會除下口罩叫賣,更或互相聊天。而該些攤檔每天早上也會出現,亦有不少市民光顧,但攤檔距離10米之外,就是輕鐵站和行車路,擺放的食物毫無遮掩,揚起灰塵恐令食物受到污染。
數十個小販檔由輕鐵站外延伸,霸佔行人路。數十個小販檔由輕鐵站外延伸,霸佔行人路。
數十個小販檔由輕鐵站外延伸,霸佔行人路。
小販霸佔行人路擺賣,僅位處天瑞輕鐵站外。小販霸佔行人路擺賣,僅位處天瑞輕鐵站外。
小販霸佔行人路擺賣,僅位處天瑞輕鐵站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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