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機制換湯不換藥 司法公正徒自欺

都說在香港最至高無上的不是特首,而是司法界,所言非虛。從大量反修例黑暴的判案可見,不少法官不是千方百計放生暴徒,就是想盡辦法輕判,更屢有驚人之語,甚麼「優秀的細路」,港獨政客是「社會棟樑」等等,簡直到了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地步。別以為司法機構今年改革投訴法官機制,引入「兩級制」處理投訴個案便會令「官官相護」的情況有所改善,事實證明換湯不換藥而已。
黃法官充斥司法界早已是不爭的事實,未有《港區國安法》前,黑暴案件的判刑往往刑責不相稱,屢有暴徒獲放生,警方證人則被打為不可信。正常市民對此亂象早已忍無可忍,其中一位被投訴最多的正是東區法院前裁判官何俊堯,司法機構去年就其涉及的6宗投訴案件作出裁決,結果全部投訴不成立,包括大學生在警察總部外牆塗鴉醜化警員,明言不想判以阻嚇性懲罰,僅判感化;審理區議員仇栩欣襲警案,斥警員「大話冚大話」,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男學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罪,反指控方證人證供不能接納,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等。何官更獲「明降暗升」作「獎勵」,調任薪金更優厚的高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任期早前屆滿,數月前再被調往死因庭。
投訴不成立復獲加薪,不激起社會嘩然才怪,要求司法改革之聲不絕於耳。迫於輿論壓力,司法機構今年引入「兩級制」處理投訴個案,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於上月29日召開首次會議,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擔任主席。會議上處理兩宗投訴,分別是何俊堯審議案件時,指被告的行為「不算太暴力」,「坦白」承認責任「值得鼓勵」等,投訴指有關言論令公眾誤以為可藉違法甚至暴力行為表達意見;以及時任粉嶺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被指偏袒警員證人,針對被告。張舉能經考慮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和諮詢委員會給予的意見後,決定有關投訴不成立。
表面看,兩宗投訴均經過兩級調查,結果俱不成立最公平公正;實際上,所謂兩級制處理投訴,依然不脫自己人查自己人本色,是否「有助提高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大家心中有數。所謂兩級制,即是先由高等法院法官組成專責小組跟進,其後由諮詢委員會審視專責小組提交的調查報告,惟「第一級」固然全部為法官,就連「第二級」的9名諮詢委員會成員中,也有超過一半是法官。即使調查警方的監警會,也由不同界別人士擔任委員,投訴法官行為卻繼續由法官主導及處理,裁決有可能公平嗎?有可能服眾嗎?
說到底,司法獨立並不等於司法獨大,連英國都有量刑委員會防止法官濫權,香港司法界卻抗拒改革,更企圖透過小修小補敷衍輿論、蒙混過關,如此把戲已令市民厭倦。社會要求的是真正的司法改革,真正的撥亂反正,繼續放任法官查法官,繼續放任司法獨大,公平公正勢必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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