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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紅隧內騎單車 玩命害己禍人

近日網上流轉一段車cam片段,顯示一名男子竟然騎着一輛疑似電動單車,於下班繁忙時間,尾隨貨車尾,由灣仔直闖紅磡海底隧道往九龍,有目擊者拍下經過及上載到社交網,隨即引發網民熱烈討論。隧道公司一度稱未發現事件,惟翻查閉路電視後,證實事發於10月21日晚上,已交警方處理,日後將加派人手在隧道入口監察,以堵截違規者進入隧道內。
從片中所見,一名男子騎着單車在隧道管道內靠左邊慢線行駛,期間單車一直跟在一輛密斗貨車後面。雖然單車行駛期間亮着紅色尾燈,但單車男卻沒有佩戴頭盔及任何保護裝備,途中單車速度更一度超過鄰線並排而行的另一輛電單車,並不時緊貼前面貨車車尾,險象環生。
單車被視為車輛,在道路上,騎單車者有同樣責任遵守適用於駕駛人士的規例和規則。騎單車者必須遵守交通標誌、交通燈號、道路標記和交通規則。這位騎單車者玩命,直闖紅磡海底隧道過海,公然挑戰法律,罔顧自身安全;根據《行車隧道(政府)規例》,行人、單車、三輪車等,均不准進入任何政府行車隧道,違者最高罰款5,000元以及監禁6個月。
任何人騎踏或使用單車時,要注意安全,以免危及自己或其他道路使用者,或增加發生交通意外或造成傷亡的機會。騎踏或使用單車時應謹慎和專注,並適當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按照《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在道路上鹵莽使用或騎踏單車,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3個月。
紅隧公司稱,翻查近日閉路電視紀錄,證實事發當晚單車在灣仔告士打道行車道進入隧道。由於單車一直尾隨貨車後面行駛,加上當時管道內交通繁忙,故「遮遮掩掩之下,令職員未能察覺」,估計當時涉事單車時速頗快,達30至40公里,根據行車速度及行車時間,估計該車為電動單車。
在本港,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都必須按《道路交通條例》規定登記及領牌才可於道路上行駛。另外,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初犯者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
掉以輕心 後知後覺
本港經常發生單車直闖紅磡海底隧道過海事件,一旦發生意外,後果嚴重,包括危害騎單車者和其他道路使用人士的安全,造成財物損失及隧道大塞車,而影響全港的交通。但是,紅隧的管理層卻掉以輕心、後知後覺,只是在事發後才向警方報案草草了事。敦促隧道公司正視這問題,必須嚴正執法,加強宣傳教育,並且加派人手在隧道入口監察,防止同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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