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不平則鳴:笑看區議會風雲及前瞻

最近接連發表討論後區議會時代的文章,今天是第7篇,是這個專題的最後一篇,也應作總結性的點題和概括。
首先要回到問題的原點,《基本法》第97條3句話的第一句便指明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可設立」,即不一定必須設立,可設可不設,視乎特區政府施政政策的需要,其次是非政權性質,再者不一定用區議會的稱謂或照搬英國人留下的一套架構模式。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甚麼名稱、架構如何、職權職責怎麼樣等等,特區政府完全可以按實際所需重新策劃構思和創制,沒必要也不應受英國人搞的一套所掣肘,才是真正去殖化。
基於此,經過回歸24年的區議會,包括第6屆區議會全面淪陷,原有的區議會已完成歷史任務,進入第二次過渡了。第6屆特區政府和第7屆立法會在貫徹愛國者治港的大原則大方向下,必然和應該賦予「區域組織」更新更有前瞻性的新方向新使命新路徑。
筆者是現存曾最早參與研究區議會、策劃區議會選舉、參選區議會,並做過區議會和市政局民選議員相當長時間及經歷過兩個朝代的過來人,笑看區議會風雲後有3點心得和前瞻。
其一,針對英國扶植代理人的政治動機,區域組織必須成為培養鍛煉發掘愛國者治港人才的入門台階的諮詢性組織。其二,針對英國炮製基層民意的意識形態、動機,區域性組織必須成為貫徹聯繫地區民眾及民間團體和組織、搜集民情民意、反映真實民意的窗口,真心實意為市民服務的聯絡紐帶、宣傳和教育市民愛國愛港的基層戰鬥堡壘。其三,區域性組織也應成為由下而上監督政府各級官員和各種公共服務表現的民意監察機構,有效配合和協助政府的施政,改善和提升對市民的服務質素。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