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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刑恐東方記者案 律政司上訴 高院今開庭

黎智英(右)於2017年涉嫌恐嚇東方男記者(左)。 黎智英(右)於2017年涉嫌恐嚇東方男記者(左)。
黎智英(右)於2017年涉嫌恐嚇東方男記者(左)。
【本報訊】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被指於2017年六四集會上,在維多利亞公園內粗言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現稱東方傳媒機構)男記者,全程有照片及短片佐證。案件於去年在西九龍法院審訊,雖然案件表證成立,但裁判官鍾明新於去年9月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拖足半年才正式入稟高院,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案件之後再拖逾半年,高院今天終於開庭處理這宗上訴,由法官陳慶偉負責審理,預計要聆訊一天。
預計聆訊一天
事發於2017年六四集會當晚,黎智英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維園涼亭出席完六四祈禱會後,黎突然怒氣沖沖地走向一名在場採訪的東方男記者,一邊用右手指着記者面部,一邊用「×你老母×」等粗口辱罵記者,還出言恐嚇稱「我實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等,全程有影片為證,惟裁判官鍾明新於去年9月裁定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
據悉,雙方其中一個爭議點在於「我實搵人搞×你」的意思,原審裁判官指「搞」字的意思含糊,故裁定黎沒有傷害事主的意圖,又裁定黎的行為沒有構成刑事恐嚇。惟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的裁決犯了法律錯誤。案件編號:HCMA 1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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