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甄選機制出爐 民主黨有後着
民主黨經過周日嘅特別會員大會,同埋前晚召開嘅中央委員會後,尋日終於就年底嘅立法會換屆選舉,公布候選人甄選機制。有意參選者就算符合取得各支部共40個提名嘅提名機制,但該黨亦可藉「充分理由」而召開中委會除名,可謂機關算盡喇!
消息指,民主黨尋日傍晚向黨員發出文件,交代參選黨內甄選機制嘅詳情,截止報名日期為10月11日下午6時。有意參選者須取得其所屬嘅地區支部20名會員提名,以及其餘4個地區支部會員聯合提名,仲要由中委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獲得與會會員過半數支持,先至才獲推薦代表民主黨參選。而參選人唔可以成為自己嘅提名人,每名會員亦只能提名一名黨員參選。
候選人違黨紀可被除名
有指在新選舉制度下有10個直選選區,但民主黨支部分布未有跟隨重劃,若參選九龍中或港島西則須橫跨兩個支部爭取提名,變相要爭取嘅提名達55個,比起其他選區共40個提名更多。
不過,就算取得足夠提名,甄選機制亦留有後着,譬如任何時候,如有包括嚴重違反黨紀之類嘅充分理由,已獲特別會員大會推薦嘅參選人,只要中委會全體在任成員嘅十分之六同意下,就會被除名。已被除名、暫停黨籍、退黨或退選嘅會員,若仍報名成為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話,將即時喪失民主黨一切形式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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