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案 唐英傑加控危駕
【本報訊】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23歲男子唐英傑涉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案件昨天在高院再提訊。律政司申請加控唐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獲法庭批准。
代表被告唐英傑的大律師反對增加控罪,指專責國安法案件的法庭,對非國安法的刑事罪行沒有司法管轄權,而且控方在案件開審前3星期才決定增加控罪,對被告造成不公。控方則反駁指,新增的控罪仍然是依賴現有的證供,沒有新添資料,因此不會對被告構成不公,而且加控該罪是為反映被告在道路上危害警員的行為。3名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聽完雙方陳詞後,批准控方的申請。
不設陪審團覆核敗訴 傳上訴
昨天的聆訊披露,本案共有57名控方證人,而辯方亦會傳召多名專家證人。據悉,辯方專家包括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及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另外,被告早前就案件不設陪審團申請司法覆核,但其申請已被原訟庭駁回。有消息指,被告會就司法覆核敗訴申請上訴,並已排期在6月15日聆訊。 案件編號:HCCC 28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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