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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 《頭條新聞》辱警遭警告 工會提覆核開審

【本報訊】香港電台(港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部分環節被指抹黑警隊、誤導公眾,通訊事務管理局於去年5月審議後裁定投訴成立,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一個記者組織(以下合稱「申請人」)就通訊局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天在高院開始聆訊,先由申請人一方陳詞,通訊局今天會回應。
指警察是職業非社會群組
申請人的大律師指稱,《頭條新聞》不是個人意見節目,也不是時事節目,而是以近乎戲劇形式作諷刺時弊,故其內容毋須完全正確,傳聞也可以被放進節目。大律師又引用節目《芝麻街》作比較,指《頭條新聞》主持人穿着類似警察制服於垃圾桶出現,不一定等於嘲笑警方。申請人在法庭播放涉案的節目,指節目雖然有諷刺時事,但只屬娛樂性質,不是新聞評論,故當局應有一定的容忍度,以免過度干預表達言論及創作自由。
申請人大律師表示,通訊局考慮投訴時將警方定性為「社會群組」,從而指《頭條新聞》的涉事內容可能導致該群組遭人憎恨、畏懼或受到污衊或侮辱,進而指節目有違《電視廣播守則》,但「社會群組」應是以種族、宗教及性別等來界定,警察是職業,不是「社會群組」,當局在這方面犯錯。案件編號:HCAL 168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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