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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反對 5‧30 6‧4 遊行集會 支聯會擬上訴

【本報訊】今年是六四事件32周年,支聯會申請於本月30日舉行六四遊行和集會,及於6月4日舉行燭光集會,警方昨就上述兩日的活動發出反對通知書。支聯會隨後發聲明表示已收到通知,將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警方表示,根據法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規例),及政府日前刊憲,任何人於本月27日至下月9日期間內,除非獲得准許,否則皆不得在任何公眾地方進行多於4人的群組聚集。警方又指,合理地相信即使對上述集會施加相關條件,亦無助維護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目的,故反對支聯會申請舉行的遊行及集會。
政府指需嚴控疫情防反彈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有關決定時表示,警務處處長按照《公安條例》賦予的權利作決定,並發出反對通知,任何人牽涉未經批准集結,無論是參與或者宣傳均屬違法。他又指法庭近日亦處理有關非法集會的案件,勸喻市民不要以身試法。對於澳門政府明確指出六四集會「結束專政」違法,在本港又是否違法?他沒有明確回應,指不討論某些行為是否違反國安法,但會跟進任何涉及組織、策劃及實施推翻國家政權、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活動。
另外,支聯會前日去信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按規例的規定申請准許群組聚集。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發言人回應查詢指鄰近多個地區疫情出現反彈,港府絕不能掉以輕心,並須採取一切「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措施嚴控疫情。為保障公眾健康,在疫情仍持續期間,不建議舉辦涉及大量群眾、且人與人之間接觸時間較長、較難控制人數,及難以確保有效落實社交距離的聚集活動。
支聯會表示,已收到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回覆及警方通知,反對上述遊行及集會,他們將根據《公安條例》提出上訴,期望相關委員會盡快安排上訴聆訊,讓市民可以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悼念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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