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斬女童逾廿刀 未滿14歲免刑事起訴
遼寧警曾以故意殺人立案
遼寧省丹東市一名賈姓女子近日指控,9歲女兒今年7月被鄰居少年斬傷,導致逾20處傷口,搶救17小時後轉入深切治療部,達到輕傷一級,現時出院回家休養,但無法正常上學。惟少年案發時未滿14歲,提起的刑事訴訟被撤銷,他目前不但未受到管制措施,受害女孩及家屬也尚未獲得男孩家屬的道歉、賠償。
內地傳媒昨日報道,賈女憶述事發今年7月6日上午,她因要上班而獨留女兒在祖父母家中,曾經叮囑對方不要給陌生人開門。隨後鄰居家的男孩前來敲門,因女童認識對方便打開門讓他入屋。少年向賈女的女兒索取手機,被拒絕後從廚房拿刀斬傷她。女童被送院搶救,到院時因失血過多休克,搶救後送入深切治療部病房觀察。
受害人無法正常上學
賈女士指少年身高約1.7米,身高不到1.4米的女兒根本無法還手,她呼救無果後假扮昏迷,成功讓對方停止施襲。網上流傳的照片顯示,女童背部有多條傷疤,傷勢嚴重。根據賈女出示的急診病歷,她的女兒頭部和背部有多處皮膚裂傷,手臂可見皮膚裂傷,所受傷情是刀斬傷、頭皮裂傷、開放性顱骨骨折、胸背腰部切割傷等。
寬甸鎮城北派出所事發當晚帶走少年,隨後移交刑警大隊。賈女士兩天後收到立案告知書,指本案以故意殺人案被立案偵查。約一個月後,警方指少年案發時未滿14歲,不構成刑事犯罪,撤銷刑事立案,只能夠由受害人一方自行進行民事訴訟。賈女士稱因經濟原因,加上想追究該男孩的刑事責任,至今沒有起訴該少年及家屬。
根據賈女士提供的通話錄音,警方表示都調查受害人家屬提出的事情,案件事實上沒有問題,少年父母都配合調查,但因年齡原因不負刑事責任。受害人這幾個月前往遼寧省瀋陽市、河北省石家莊市、天津市等地的醫院治療,但效果都不樂觀。她目前已經回到家中休養,但無法恢復正常上學,同時出現焦慮、不安等心理創傷。
有內地律師表示,雖然少年未滿14歲,受害人傷情鑑定未達刑事立案標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內地刑法第17條,滿12歲不滿14歲者,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若適用此條,行為人必須符合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的犯罪行為,造成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結果,情節惡劣,並在程序方面須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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