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殘障男稱好玩 兩度縱火釀1死

陳男一手釀成慘劇。 陳男一手釀成慘劇。
陳男一手釀成慘劇。
【本報綜合報道】台媒周三報道,台灣桃園一名中度身障男子於今年9月因「好玩」於煤氣店點燃雨衣縱火,所幸並未釀成悲劇。然而該男子上月再次以同樣手法縱火,造成一死3傷,桃園地檢依殺人罪提出起訴。
地檢依殺人罪提訴
檢方表示,26歲的陳姓男子領有中度身障手冊,但有基本溝通理解及生活自理能力,他於小學開始出現行為問題,更在中學就開始偷竊和放火。檢方指出,陳男明知縱火行為違法並會對他人生命及財產造成重大危害,仍兩度因「好玩」而蓄意縱火,上月13日更於凌晨時分縱火,在旁確認有火勢點燃後離去,一名50歲婦人因熱休克死亡。檢方認為陳男9月於煤氣店犯放火燒毀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而上月的案件雖有多項罪嫌,但最終從重依殺人罪將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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