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聊性侵3少女 台男上訴獲減刑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高雄市一名男子自2018年起誘騙3名未成年少女發送裸照,並以此威逼對方繼續傳發自慰影片和與自己性交。他一審獲判強制性交、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罪成,判處有期徒刑9年。台媒昨日報道,他不服提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鑑於被告與其中一名受害少女和解,改判刑期為8年4個月。
付20萬元和解 改判監8年4個月
案情指,王姓男犯人透過多個通訊軟件,先後認識3名當時年僅12至16歲的少女,並成功騙取她們的裸照。其後他威脅對方拍攝私密照及自慰影片,恫稱「一個禮拜不見(自拍不雅影片)我就讓你朋友知道」、「那我就外流(裸照)」,對方最終只能乖乖配合王男獸慾。在前年7月,他甚至誘騙其中一名12歲的受害少女到某影音包廂,趁機性侵對方。
該名慘遭性侵的少女最後不甘受威脅,遂將委屈告知家人,整件事才東窗事發。一審法官審理時,痛批王男為滿足個人私慾,引誘或脅迫思慮均未臻成熟的少女,對少女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戕害少女,遂作出上述判決。二審因被告以80萬元新台幣(約20萬港元)與遭性侵的少女和解,因此獲得減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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