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山淑姬受賄罪成被判監5年
【本報綜合報道】美媒引述知情人士報道,緬甸法院昨日裁定,前國務資政昂山淑姬受賄罪名成立,被判入獄5年。這是昂山涉及的11宗貪污案中首例判刑,她此前已因違反新冠防疫規定等罪成判囚。
為貪污案首宗判刑
法官在首都內比都閉門作出裁決,認定昂山收取前仰光地區首席部長漂敏登(Phyo Min Thein)提供60萬美元(約468萬港元)和11.4公斤黃金,以支持對方作為回報。知情人士指,當局限制審判內容外洩,故不願透露身份。
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此前指,昂山會在其餘案件有裁決前繼續被關押,但身處地點未明,亦未知她會否立即改送至監獄服刑。如果昂山所有控罪成立,合共可被判處近190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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