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妻年齡相距37歲 台前副行政長獲准離婚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的前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與其相差37歲的陳姓妻子,因分居多年及價值觀差異等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陳女不服准許離婚的判決而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兩人婚姻已經難以修復,近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妻子不服 上訴駁回
現年90歲的徐立德與陳女2013年結婚,徐在其提出的離婚訴訟表示,婚後彼此觀念不一,陳女無意與其家人和諧相處,因而漸生嫌隙,及至2015年分居。徐續稱2016年12月,陳女在婚前的私事曝光後開始自殘,並以此對他情緒勒索。他指自己年事已高對此難以承受,認為陳也無意維持婚姻關係,遂訴請判准離婚。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駁回徐立德的訴求,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後,二審判准離婚。訴訟其後被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指出,陳女2020年起接連對徐提起訴訟,並在過程中互相指摘,關係跌至冰點,日後亦難以經營這段婚姻,所以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更認為一審判決並無違法,駁回陳女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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