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縣長成涉黑主犯 判囚25年
【本報綜合報道】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一宗組織、領導及參加黑社會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案中主要被告秦志洲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報道指,秦志洲曾擔任山西運城中院辦公室主任、副處級審判員,絳縣副縣長,新絳縣委副書記,聞喜縣縣委副書記等職。
內媒昨日引述臨汾中院消息稱,2006年,秦志洲指使他人糾集20多人強行霸佔他人煤礦,並安排人駐礦看護,後又糾集多名社會閒散人員持刀、棍在煤礦周邊尋釁滋事,斬傷無辜村民。通報稱,秦志洲為攫取經濟利益,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20多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操控當債權人 強佔企業
自2014年開始,網上對秦志洲的舉報密集出現,至少5名企業主對秦志洲等人實名舉報。舉報者稱,秦志洲通過幕後操控,成為一些企業的債權人,再以債務逾期等理由,利用社會人員強佔煤礦、企業。
一審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等罪,依法對秦志洲作上述判刑,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另案中其餘14名組織成員則分別獲刑兩至19年不等,並處相應財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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