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婿及兩親家 四川漢再判死
一審死刑 二審死緩 苦主上訴
四川成都彭州市男子張志軍涉嫌於3年前在家中持刀刺死女婿鄒某及其父母3人,案件一審張男被判死刑,惟上訴後二審改判死刑緩刑兩年。死者家屬不服,於前年再提出上訴。昨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再審一案公開宣判,第二次判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女兒懷孕 兩家瑣事鬧翻
經審理查明,2013年6月張志軍之女與鄒男結婚。2017年7月,張女懷孕期間,雙方家庭及父母間因瑣事產生不快,隨後矛盾加深。同年10月鄒男與張女爭吵後離家在外租房居住。2019年1月9日,鄒男父母從吉林前往成都探望兒子,翌日三人往張家,因帶養孩子問題與張女的父母張志軍和姚某發生爭執。期間張持刀先後捅刺各人,致鄒男及其母親死亡,鄒父則送院搶救無效。張作案後通知女兒報警,警員接報到場把他帶走調查。
死者家屬 稱無提出諒解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張志軍死刑。張其後上訴,四川省高院於2020年10月二審認為,基於張有自首、自願認罪,且獲被害人親屬諒解等情節,故改判張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惟被害者家屬其後表示,對張男提出諒解的是其女兒,並非死者家屬,並於去年4月再提上訴,誓討回公道。
案件於去年8月再開庭,張志軍自述時表示後悔和歉意,又辯稱自己當時失去理智,激動下才殺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昨宣判時指出,張不能正確處理女兒家庭糾紛,殺害鄒家3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張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對張志軍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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