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妻與情人誕子 夫索賠敗訴

瀏陽市人民法院作出宣判。 瀏陽市人民法院作出宣判。
瀏陽市人民法院作出宣判。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一對夫婦2018年分居兩地期間,女方在職場結識另一男子並同居,2020年懷孕後回到丈夫的住所生活。男方在妻子誕下男嬰後,透過親子鑑定發現非親兒,遂入稟控告第三者索償。法院近日宣判,駁回索償精神損失費的請求,但同意被告賠償原告先前墊付的醫療費用、生活費、營養費。
經鑑定非丈夫親生
董男與湯女2012年結婚誕子,女方後來隱瞞已婚與在湖南省株洲市的朱男同居。女方2020年6月回到廣東省廣州市與丈夫生活,7個月後誕下男嬰,經鑑定後確認並非董男親生;湯女亦攜嬰兒與朱男鑑定,證實對方是生父。
董男今年先後在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向朱男提出刑事的重婚罪和民事訴訟,重婚罪被判駁回,民事訴訟則以無管轄權為由移交至湖南省瀏陽市人民法院。法院認為,董男為湯女的合法配偶理應盡相互扶養義務,因此應支付女方懷孕期間的支出。此外,由於董男的精神痛苦來源來自湯女之不忠實行為而非被告,因此朱男不必支付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1萬港元)的精神撫慰金。
不過,法院認為朱男作為生父,需要與董男攤分湯女的懷孕開支,因此要支付約7,417元(約9,068港元)醫療費用、7,500元(約9,170港元)生活費和營養費。與此同時,由於湯女使用夫婦共同存款中合共2,610元(約3,191港元),為朱男購買飾品,此舉損害夫婦的財產共有權,因此裁定朱男歸還有關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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