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姦4歲女童 拾荒男伏法
【本報綜合報道】黑龍江哈爾濱市拾荒男子劉維國,去年把周姓鄰居的4歲女兒妍妍(化名)拐走後,帶到附近排水溝內強姦,導致她身受重傷。經審訊,劉維國最終被判死刑,並已於上周六被押赴刑場行刑。
受害女童身體多處重傷
案發於去年8月29日下午6時許,妍妍的祖母馬女士憶述,孫女在家中觀看動畫片時,她與兒子因孫女上幼稚園問題發生爭執,故憤而離家約20分鐘,回來後便發現孫女失蹤,嚇得四處找尋,惟不果。至翌日上午,劉維國把奄奄一息的妍妍送回來。經法醫鑑定,妍妍的身體共有3處2級重傷,其中一處為9級傷殘、兩處為10級傷殘。
警方展開調查後,鎖定曾有兩次強姦前科的劉維國為疑犯。劉被捕後,初時不配合調查,並編造兩個虛假的案發地點,最終被警方突破心防,才供認犯行。案件去年12月2日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閉門審訊,公訴機關指控,劉維國案發當天把妍妍從家門口騙走後,挾持到道里區城鄉路某工地圍擋下的排水溝內,不顧妍妍拚命反抗,採用暴力手段猥褻並強姦妍妍。
法院指劉使用特別殘忍手段姦淫年僅4歲的幼女,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應依法從重處罰,遂當庭判處劉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記者向醫院查詢,院方指妍妍經已康復,並回家休養。至上周六,最高人民法院下達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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