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2000萬 貪官囚12年
【本報綜合報道】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前副司長陳偉受賄一案,上周五在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偉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8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16萬港元);同時查封、扣押在案的贓款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涉賄款887萬 前政協主席受審
經審理查明,陳偉2009年4月至2020年8月間,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司物業管理處處長、物業服務市場監管處處長、房地產司副巡視員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辦理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協調經營業務等方面牟取利益,本人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105.1萬元(約2,529萬港元),其中個人實得1,894.6萬元(約2,276萬港元)。
另外,廣西自治區欽州市靈山縣前政協主席、黨組書記宋光毅涉受賄近668萬元(約814萬港元)、行賄60萬元(約73萬港元),案件近日在欽南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他被控以權謀私,為他人牟取利益;又為求在仕途升遷等方面獲得幫助,行賄上司獲升職。宋光毅當庭表示認罪及悔罪,法院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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