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 免轉介受制3定義 口惠病人實不至
仍需先獲醫生診治 做法未符業界原意
政府近年着力加強基層醫療,2021年施政報告亦提及需要強化醫生以外其他醫療專業在本港醫療體系的角色。當局日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計劃修訂《輔助醫療業條例》,容許物理治療師和職業治療師可在指定情況下毋須醫生轉介,直接為病人提供服務,包括病人於12個月內曾獲醫生診斷。物理治療師業界及病人組織均對建議表示失望,批評有關修訂是「換湯不換藥」,與目前做法分別不大,未能做到真正「免轉介」。
根據相關文件顯示,當局建議修例,容許物理治療師和職業治療師可在3類指定情況為病人直接提供服務,包括病人能出示在12個月內獲醫生診斷的證明文件、病人已納入由指引主導的協定醫護流程,以及病人正值緊急情況或處於院舍環境,令醫生轉介未必切實可行。當局表示,免轉介不等於免診斷,現時相關條例及專業守則未有就醫生轉介信訂立有效時限,相信訂立12個月的時限能確保醫生診斷的時效性,風險較為可控,同時便利病人尋求物理治療。
物理治療學會會長彭耀宗表示,對修例感到失望,認為要求獲醫生診斷才可進行物理治療是「換湯不換藥」,與現時需醫生轉介做法分別不大,與外國「免轉介」安排相差很遠,亦與早前物理治療師管理委員會轄下工作小組所呈交的方案有很大不同。
醫生轉介信多只列症狀
彭耀宗指,現時醫生轉介信往往只列症狀問題而非醫學診斷,最終也要靠物理治療師評估,認為免轉介安排可讓病人有自主權,選擇先看醫生或直接尋求物理治療,既可節省金錢和時間,亦可更快獲治療,期望相關修例可再作修訂。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若要求在12個月內取得診斷信才能免轉介,對病人會構成不便,認為要發展基層健康網絡,病人有問題應可盡快尋求治療,不一定要經醫生,物理治療師在內的服務提供者也應是進入網絡的第一個接觸點。他指,本港物理治療師及職業治療師不比外國差,有能力評估病人是否適合進行物理治療及職業治療,認為可在修例落實後兩年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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