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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求行使壹傳媒股份投票權 保安局指危害國安 明判決

【本報訊】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黎智英,因前年3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罪成,正在赤柱監獄服刑。他於今年7月就保安局凍結他所持有的壹傳媒71%股份,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他可行使該些股份的投票權,案件昨天在高院聆訊。雖然黎聲稱只想行使投票權讓壹傳媒順利清盤,但保安局反對黎的申請指,於黎有可能透過行使投票權,指使壹傳媒董事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法官陳健強押後至明天判決。
黎智英的律師指,根據政府有關訂立《港區國安法》的新聞稿,禁止處理資產的條文是參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有關凍結恐怖分子財產的條例而訂立,但該條法例處理的財產只包括5個範疇,即收受或取得該財產、隱藏或掩飾該財產、處置或轉換該財產、把該些財產運入特區或調離特區、或運用該財產借款或將之用作抵押,而《港區國安法》條文亦沒有就處理財產作進一步解釋,因此行使投票權不應包括在處理財產的範圍內。黎現在要求行使的投票權,只是集中於使壹傳媒可順利清盤,以及如有新董事加入,可以投票決定是否讓其加入。
壹傳媒股份仍暫停買賣 勢遭除牌
保安局回應指,雖然《港區國安法》條文沒有列明處理財產的具體意思,但是不難想像,黎可透過行使投票權,指使他人操控公司,並可向其他有計劃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作出財政支援,投票權亦應包括在禁止處理的資產之中。此外,黎現在要求修改有關行使投票權的範疇,這與最初黎的入稟時所要求的完全不同,法庭的適當做法應是裁定黎敗訴,然後讓黎再次入稟,申請准許黎在公司清盤一事行使投票權。
另外,壹傳媒股份自今年6月17日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根據上市規則,倘任何證券暫停買賣已持續18個月,則聯交所可能取消其上市地位。就壹傳媒的情況,18個月期限將於明年12月16日屆滿,倘於該日前未能補救導致其暫停買賣的所有問題、達成復牌指引及完全遵守上市規則以令聯交所信納及恢復其股份買賣,則上市科將建議上市委員會着手取消該公司上市地位。案件編號:HCMP 95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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