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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館墮屏案 協興隆再遭申清盤

【本報訊】男團MIRROR在2022年於紅館舉行的演唱會發生屏幕下墮傷及舞蹈員的嚴重意外。勞工處之後向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舞館有限公司共提出15項檢控。其中協興隆承認6項傳票控罪,被判處罰款42萬元。
排期7‧16提訊
協興隆早前被一間內地公司入稟呈請清盤,因協興隆已支付債務,並於上月獲撤回呈請。不過該內地公司於前日再次入稟高院呈請協興隆清盤。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已排期於7月16日提訊。
呈請人是佛山市鉅能舞台设备有限公司,答辯公司是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翻查資料,墮屏事件中,事後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被揭涉虛報屏幕重量,該公司3名職員被控串謀詐騙罪,包括吳凱瑩(41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0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48歲,項目經理)。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屬交替的欺詐罪。案件早前已完成控辯雙方結案陳詞,並押後至5月30日裁決。案件編號:HCCW 27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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