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揸Tesla逆線危駕撼的士 區議員判社服令

被告承認一項危駕罪,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承認一項危駕罪,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承認一項危駕罪,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本報訊】屯門區委任區議員葉吉江涉於去年8月在上水逆線駕駛,並撞向一輛的士,警員到場後發現他滿身酒氣。葉於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昨被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6個月,並需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香官指本案控罪性質嚴重,被告過往有醉駕紀錄,並非初犯,但考慮到被告過往熱心公益,且有良好品格,認為值得給予一次機會。
61歲被告葉吉江,報稱退休人士,他原被控危險駕駛及在酒精的影響下駕駛汽車共兩罪,他承認危駕罪,餘下控罪則獲撤銷。被告承認的控罪指他於2024年8月1日,在新界上水古洞路近金坑路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被告在2017年有一項醉酒駕駛定罪紀錄,及一項不小心駕駛的交通紀錄,他於2024年獲委任為屯門區區議員。
官指熱心公益 予最後機會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且深切反省,他亦熱心公益、樂善好施,望法庭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服令。裁判官指被告駕駛的車輛案發時車速緩慢,案中造成的損毀輕微,而他雖有醉駕紀錄,但已是8年前。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的報告內容正面,過往熱心公益等,認為值得給予一次機會,但強調是最後機會,若再犯則會判監。
案情指,案發當晚10時許,被告駕駛Tesla私家車沿古洞路行駛,到達涉案地點交界T字路口時逆線右轉,與一輛的士迎頭相撞,的士司機頸部扭傷,被告則報稱頸部及胸口受傷,兩人同被送院。被告的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每100毫升呼氣內含47微克酒精,超過法定限制的22微克。案件編號:FLCC 254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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