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項立法建議 提供服務前須有收費預算表
【本報訊】政府日前就本地私營醫療收費透明度向立法會提交3項立法建議,其中包括規定所有持牌私營醫療機構須提供收費表,而私院更須於病人接受醫療服務前提供預算表,超出預算20%者需向病人解釋。同時,私院需每年按指明方式向衞生署呈報,並在醫院網站公布「指明治療及程序」的過往費用及收費統計數據,包括以往最低及最高的收費、平均住院日數、醫生費、總收費等。政府初步建議按簡易程序定罪進行罰款,違者不會監禁,目標2026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超預算20%或以上 書面解釋
第一項立法建議要求所有持牌私營醫療機構,包括醫院、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須於接待處或登記處等提供收費表,當中須列明住院費、藥費、護理費等基本服務收費,以及「指明治療及程序」(包括約500項常見及非緊急治療或手術)中,該機構最常提供的服務的收費。
第二,私院須於病人接受「指明治療及程序」前,向病人或獲授權人士提供書面預算表,當中需包括病房費、手術室費、醫生巡房費等。若最終收費超出預算20%或以上,院方須向病人提供書面解釋。若涉個人化的醫療服務,機構需表明可應要求提供價格資料。至於急症服務,政府建議若病人在預約12小時內入院,院方免須提供預算。
第三,私院應提供上一年度「指明治療及程序」的服務數據,包括全年出院人數、平均住院日數、醫生費、巡房費及總收費等,並按列出最低至最高個案的收費範圍,以及相關服務的收費中位數及高價個案。另外,院方亦需公布去年超出預算20%以上的個案宗數,同時每年向衞生署提供相關數據。
另外,政府亦建議設置專題網頁,透過圖表及淺白文字,列出以往私家醫院費用數據,方便消費者搜尋及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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