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自資部門過渡前 課程數目惹關注
【本報訊】政府正進行《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CAP 320)的修例工作。目前部分公帑資助院校根據各自的賦權條例成立附屬自資部門,其開辦本地自資專上教育課程的院校並未根據第320章註冊,有意見關注附屬自資部門會否在過渡前利用自行評審資格大量開辦課程。教育局表示,所有有意過渡的附屬自資部門,在過去3個學年所開辦的副學位及學士學位課程數目,事實上錄得輕微下降,將密切留意有關情況,並會在有需要時與有關院校作聯繫,按機制嚴謹處理有關的評審及註冊工作。
就過渡後教資會資助大學的附屬自資部門與其大學本部的聯繫方面,有關詳細安排會在符合教資會和第320章的有關規定的前提下,交由大學本部與附屬自資部門商討決定,包括如附屬自資部門的命名涉及「大學」或「University」一詞,須一如以往根據《成為私立大學的跟線圖》向當局提出申請。在不涉及「大學」或「University」一詞的前提下,自資院校在其命名中適當反映該院校與其辦學團體的聯繫,實屬一貫而且合情合理做法,教育局在處理申請時,會妥善考慮其註冊名稱,確保不存在誤導成分。
另外,為確保附屬自資部門順利過渡,教育局建議經修訂的第320章在《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約一年後實施,並會與學年開始的時間作相應配合,以便利相關院校作出規劃及實施安排。此外,《條例草案》第20條將提供由生效日期起計為期兩年的過渡期。換言之,在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將有共約3年的過渡期,讓附屬自資部門完成所需的註冊程序。在該過渡期內,該等尚未根據經修訂的第320章註冊的院校可繼續按原有方式開辦專上課程,而不受經修訂的第320章規管。當相關院校完成註冊後,則須完全遵從經修訂的第320章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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