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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授涉呃租津脫罪 控方須付訟費

【本報訊】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涉嫌在2019年至2021年間,訛稱居於九龍塘又一村,實際上卻與父母同居於沙田九肚山物業,詐騙港大租屋津貼逾72萬元。李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欺詐罪,她不認罪在區院受審後,結果獲判無罪。辯方申請訟費,控方反對。法官昨日就訟費申請頒發判詞,指控方應承擔判斷失誤,下令控方支付辯方訟費。
官指應承擔判斷失誤
54歲李雪菁,報稱副教授。她被控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向港大虛假表示她已遵守規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貼的規則及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租金、差餉和管理費合共722,400元。被告於1992年8月加入港大法律學系,任職講師,2007年升任副教授,2011年兼任法律學院副院長。
法官早前裁決時指,新冠疫情改變了很多人用膳的方式,接納被告有可能是為了照顧父親和阿姨,花更多時間在沙田物業逗留及留宿,故判被告無罪。辯方申請訟費,控方反對,因為被告接受調查時的行為,及向香港大學作出查詢後的作為或不作為,均引起別人對她產生懷疑,誤導控方,令控方相信針對被告的證據較實際情況為強。法官認為,控方應該承擔他們在衡量其案情強弱時判斷上的失誤,下令控方須支付被告本案的訟費,包括正審前的電視直播申請、及所有聆訊及本訟費的申請。若雙方未能就訟費達成協議,則交由聆案官評定。案件編號:DCCC 26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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