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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囚須穿長褲覆核 2個月內頒判詞

【本報訊】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懲教署容許男還押人士穿短褲,卻規定女還押人士須穿長褲,涉及性別歧視,漠視女還押人士的健康,要求法庭下令懲教署廢除及更改規定。高院昨開庭聽取雙方陳詞,鄒幸彤一方形容措施令女還押人士受苦;懲教署反指,不可能肯定全部女還押人士均偏好短褲。案件審結,法官表示會在兩個月內頒發判詞。
申請方指剝奪有效散熱渠道
申請人鄒幸彤,現年40歲,自2021年9月起還押大欖女懲教所;建議答辯人懲教署署長。申請書指,署方規定女還押人士在夏天日間活動時,須穿着和冬天一樣的長褲。男還押人士在夏季可以選擇穿短褲,女性卻不可以,構成性別歧視。對於男女差別待遇,懲教署卻沒有給予合理解釋。申請一方昨在庭上補充陳詞時指,措施令女還押人士被剝奪有效的散熱渠道,若女還押人士拉高長褲散熱,更可能被指違反紀律。規定女還押人士在夏天日間活動穿長褲,不符人道及健康,亦無基礎指女還押人士着短褲是不體面。申請方指這措施令女還押人士受苦的同時,亦沒有為社會帶來利益。
答辯一方則指,男女生理上有別,懲教署根據過往經驗,考慮過一籃子因素後,就男女還押人士作出衣着上的規定,形容相關政策是經精心設計,申請方不應單單抽取其中一項規定然後要求廢除,何況申請一方根本不可能肯定全部女還押人士均偏好短褲。申請人提出法律挑戰,更像是因為她個人不喜歡這項政策。另外,早年「長毛」梁國雄案,終院裁定規定男性囚犯頭髮必須盡量剪短是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答辯方稱,「長毛」案中男性囚犯沒有選擇,但本案女還押人士是可以選擇申請偏離規定。案件編號:HCAL 152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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