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誠實取用電腦 判囚兩個月 理大助理教授申上訴終院被拒
【本報訊】理工大學應用物理系助理教授馮建雄於2017年申請學術撥款期間,私自將其帳戶的權限升級,以圖知悉競爭者的申請計劃。馮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成,被判囚兩個月。馮不服定罪並提出上訴,但於去年被高院駁回上訴。馮再向高院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高院法官游德康昨頒下判詞,指馮提出的理據不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拒絕發出上訴許可證明書。
現年43歲的上訴人馮建雄,被控在2017年10月18日,在理大取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電腦,將研究資助局綜合系統的一個電子帳戶,升級為系統帳戶;及於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2月15日,為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電腦。
擅改帳戶權限 辯稱強迫症
上訴方是次提出就本案控罪中,關於「不誠實」的適當判斷標準,是否應該採用2017年的英國案例取代一直沿用的1982年英國案例作測試指引。法官指在較近期的終院案件曾提及並確認1982年案例作為不誠實測試的決定仍然為香港現行法律。而且原審裁判官及上訴時均不接納上訴人在案發時患有「強迫症」,且不接納他出於好奇測試系統才作出案發行為,認為他是清楚知悉自己的有關行為屬不誠實,即使用哪個案例作測試,上訴人的行為亦屬不誠實。法官最終拒絕發出上訴許可證明書。案件編號:HCA 35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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