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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逆權侵佔修例刊憲 3‧19立會首讀

政府將會刊憲公告《2025年業權及土地的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將會刊憲公告《2025年業權及土地的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將會刊憲公告《2025年業權及土地的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本報訊】政府今日會將《2025年業權及土地的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刊憲,並於下月1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政府指,這項修例是將新土地轉為使用業權註冊制度,以簡化物業轉讓程序。條例將確保土地的業權不可被推翻、也不接納逆權侵佔申索等,同時將物業轉讓彌償上限定為5,000萬元。條例若獲立法會通過,當局盼在2027年上半年生效。
盼2027上半年生效
政府指,本港是少數仍在執行契約註冊制度的經濟體系,實施該制度已超過180年,但契約註冊制度不能提供物業業權的保證。若需物業轉讓時,要徹底查核過往的業權文件以確定業權,程序繁複和冗長。而業權註冊制度能為明確業權,有利營商。政府早於2022年12月及今年1月兩度諮詢立法會意見,獲普遍支持。
當局又指,早在2004年,政府已制訂《業權條例》,但當年審議法例時因涉重大修改,還待全面檢討,經諮詢持份者後,政府建議「先易後難」,在新批土地引入業權註冊制度(即「新土地先行」方案)。待《2025年業權及土地的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生效後,生效當日或其後批出、並根據政府租契持有的土地均實行新安排。
修例條文包括,土地業權不可推翻原則、逆權管有不適用及不接納申索、彌償基金上限和徵費則建議對每宗物業轉讓的代價款額設定0.014%的徵費率、彌償上限定為5,000萬元,當局希望在新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後,讓各方累積實際經驗,有助敲定日後把業權註冊制度擴展至現有土地的安排。至於現有土地轉制,當局已啟動內部研究,評估在現有290萬份土地登記冊當中有問題的登記冊的範圍和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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