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騙聯交所難辭其咎 詹培忠父子淪階下囚
瞞「買殼」協議 累港譽蒙羞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於2021年被廉政公署檢控,指他們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涉嫌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另有一名無業女子亦懷疑涉案,被控處理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等罪。3人受審後被裁定全部罪成,並於昨日在區院接受判刑。法官練錦鴻批評,被告行為損害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詹培忠是欺詐計劃的策劃者,其子積極參與,兩人刑責相同。考慮到案發距今多年及兩父子的社會貢獻,判處詹培忠入獄34個月,詹劍崙入獄37個月,同案女被告則囚24個月。
部門申充公犯罪得益
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會繼續與各金融監管機構緊密合作,打擊涉及上市公司的貪污及其他相關罪行,維護香港金融市場廉潔。廉署亦會全力追討涉案犯罪得益,並已就本案向區域法院申請充公令,要求充公涉及的犯罪得益。
3名被告為詹培忠(79歲,董事)、詹劍崙(55歲,商人)及王蓓麗(女,68歲,無業)。詹氏父子被控於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間,連同馬鐘鴻等人,串謀詐騙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亞洲資源)、其董事會、其股東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王蓓麗則被控於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間,與馬鐘鴻處理由亞洲資源發行,本金為4,200萬元的可換股票據。馬鐘鴻自2022年5月起缺席聆訊,並被法庭發手令通緝。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詹培忠成為亞洲資源的單一大股東後不久,詹劍崙就被委任為執行董事及公司主席。是次欺詐計劃是由詹培忠策劃,詹劍崙的角色雖然似乎較被動,近似「傳話人」,但他有積極參與,濫用職權及股東信任,在計劃中不可或缺。兩人把上市計劃變成個人野心的器具,不顧股東利益,亦損害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或令他人不再投資,後果極為嚴重。法官認為,雖然詹氏父子角色有異,但刑責相同,採納4年監禁為兩人的量刑起點。
就減刑因素方面,法官指,案發至今雖歷時逾10年,但顧及案件牽涉大量文件,調查搜證需時,加上有段時間香港面對政治民生衝擊,或未能以較快速度處理案件,不認為涉及不必要延誤,即便如此,漫長等待想必為被告帶來不安,故為3名被告減刑8個月。法官提到,詹培忠陳情時指,他服務社會多年,捐錢近億元,協助建公園、發展足球運動。辯方另指,詹培忠有長期病患,長期監禁帶來的煎熬比較高。
同案女被告囚24個月
法官就此表示,所有犯法者都要為自己的作為負責任,個人成就及疾病等因素佔比不高,但仍決定就其社會貢獻,額外減刑6個月,總刑期為監禁34個月。至於詹劍崙方面,法官指他違反誠信,視公物為私人財產,因其社會貢獻額外減刑3個月,總刑期為監禁37個月。另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取消兩人就公司財產的接管或管理的資格3年。就女被告王蓓麗,法官稱,她是眾多受「徵用」的「人頭」之一,無證據顯示她知悉計劃,以監禁33個月作量刑起點,顧及延誤等因素,判她入獄24個月。案件編號:DCCC 43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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