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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積金撤對沖前炒人 無助慳遣散費長服金

取消強積金對沖將於5月1日生效。 取消強積金對沖將於5月1日生效。
取消強積金對沖將於5月1日生效。
新制5月起生效 勞處列例子比較
強積金取消對沖安排將於5月1日生效,新春過後,人力市場會否出現遣散再聘用的僱傭安排備受各方關注。有勞工界議員指出,截至2023年,僱主用以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累積款額超過670億,但僱主於取消對沖轉制日前解僱員工再聘新人,並不會節省開支,反而有可能須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予僱員。
根據取消對沖安排,今年5月1日起,僱主不能再以強積金供款對沖長期服務金,若僱員在轉制日前已受僱,僱主仍可以用原有安排、即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轉制前的部分。無論僱員日後受聘年資或工資的長短,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轉制日前的款額也不會再增加,連同轉制日後的款額,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上限最多也只能累積39萬元;如轉制日後重聘新僱員,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將重新累計至最多39萬元,而且全部不能「對沖」。
逾300億向僱主提供25年資助
為配合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政府會斥資300多億元向僱主提供25年資助,代僱主承擔部分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支出。在取消對沖的首25年內,僱主在裁員時要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將循序漸進地增加,由首3年的50%,逐步增加至第20至25年的95%,此後才由僱主負擔全部支出。
議員鄧家彪指出,強積金的「對沖」機制為人詬病,蠶食了打工仔的累積成果,更削減市民退休生活的保障,因此僱傭雙方磋商並立法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他強調,轉制日前解僱員工,不會節省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開支。
勞工處曾舉一例,僱主在「轉制日」前已僱用僱員甲5年,並在「轉制日」後繼續僱用該僱員5年,而該僱員「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是1.8萬元,而終止僱傭關係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是2.25萬元;若僱主在「轉制日」前解僱僱員甲,並在「轉制日」後另聘僱員乙5年,僱員乙於終止僱傭關係前最後一個月工資同樣是2.25萬元,經計算後,上述例子的僱主在「轉制日」前解僱現職僱員,然後聘用新僱員,須多支付6,000元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
為減低僱主「轉制日」前裁員風險,當局此前表明,取消對沖不具追溯力,在轉制日前已入職僱員,一般在取消對沖後所得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及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總和會較現行對沖制度下所得的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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